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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09 09:14:00

 

鄂人社考〔2017〕11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建委(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根据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6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174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7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7〕24号)及我省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2017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及专业设置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经济》(客观题)、《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客观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客观题)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主、客观题混合)4个科目。
  其中《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包括: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矿业工程和机电工程10个专业。
  二、报考条件
  (一)“考全科”报考条件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二)“免二科”报考条件
  符合“考全科”报考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三)“增报专业”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选择“增报专业”报名参加考试:
  1、已通过考试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2、按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经原人事部、建设部批准,通过考核认定取得了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项工作的时间总和,其计算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年限。各地在组织报名过程中要严格审核报考条件。
  三、报名程序及报名办法
  考试报名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
http://zg.cpta.com.cn/examfront/,简称“网报平台”,下同)进行。
  报考人员在首次注册上传照片前,必须先下载“证件照片审核工具”进行照片处理并上传照片。
  考试报名采取属地化管理,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为湖北省的方可在湖北省内报名参加考试。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证书的,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网报档案库按T+1原则确定(T为考试滚动年限2年)。“老考生”是指成功报考过2015年、2016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最后一次报考须在湖北省内)且报考级别不变的人员,其他视为“新考生”,“异地考生”是指2016年在湖北省以外的其他省市地区参加过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老考生。
  (一)新考生
  符合报名条件的新考生,在网上准确、完整提交报名信息,打印《报名表》,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审核同意(盖章)后:
  1、报“考全科”的新考生,本人持《报名表》和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原件;
  2、报“增报专业”的新考生,本人持《报名表》和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原件;
  3、报“免二科”的新考生,本人持《报名表》和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职称证、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等原件;
  根据所选审核点到相应地点现场办理资格审查手续后,通过“网报平台”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

报考级别

 
审核点
审核部门
考全科
 
增报专业
省直审核点
省住建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武昌区东湖西路特1号)(省人事考试院二楼服务大厅)
市州审核点
当地住建、人社部门(地点详见报名表)
免两科
省直审核点
①省住建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武昌区东湖西路特1号)
②省人事考试院二楼服务大厅(武昌区东湖西路特1号)
市州审核点
①当地住建、人社部门(地点详见报名表)
②市州人事考试院(中心)

 

    (二)老考生
  老考生在“网报平台”选择报考地区并填定报名信息,不需资格审核,确认提交并打印《报名表》后,通过“网报平台”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即可。2016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中已通过《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考生,在2017年报考时不可以修改专业。
  (三)异地考生
  异地考生需要在所选报考地区的审核点重新按新考生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核。
  国务院各部门所属单位和中央管理企业的在鄂报考人员,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报名。
  各级人事考试机构不受理培训机构代办现场审核事宜。
  未在规定时间交纳考试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四)关于修改报名信息
  1、审核前报考人员可以自行取消确认、修改报名信息,修改后再重新进行报名信息确认。
  2、缴费成功后需持本人身份证到当地人事考试机构办理。
  3、报考人员修改级别后按新考生进行处理,须重新进行资格审核。
  特别注意事项:
  1、注册库中的姓名、身份证号信息无法更改,请考生注册时认真核对准确。
  2、用户注册时提交的手机号码在注册库中是唯一的,请考生填写本人真实有效的手机号码。
  3、用户名或密码遗忘可通过注册邮箱或手机号找回,也可以本人持身份证到当地考试机构重置密码。
  四、考务日程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17年6月17日9:00—6月28日17:00。
  (二)现场资格审查时间
  2017年6月19日9:00—6月29日17:00(双休日除外)。
  (三)网上缴费确认时间
  2017年6月17日9:00—6月30日17:00。
  (四)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
  2017年9月8日9:00—9月17日14:00。
  准考证打印网址:http://www.cpta.com.cn

  (五)考试时间
  2017年9月16日:
  上午 9:00~11:00建设工程经济
  下午14:00~17:00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2017年9月17日:
  上午 9:00~12:00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下午14:00~18:00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
  应试人员必须同时持准考证和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原件方可参加考试。
  五、考试成绩及信息管理
  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或参加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或成绩合格证明。
  考试信息采用GPTMIS系统进行管理,考试名称、级别、专业和科目名称及代码见附件。
  考试将采用“大规模考试中选择题抄袭作弊的考生甄别和考场监测技术”,在考试结束后对雷同试卷进行检测和认定,认定为雷同试卷或发现违纪违规行为,将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六、考试题型及作答方式
  《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3个科目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为主、客观题混合卷,共包括10个专业,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请监考人员务必在开考前提醒考生注意如下事项:
  (一)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正确填(涂)客观题科目试卷代码。
  (二)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三)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考生应试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七、考试收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鄂价费〔2015〕139号)和《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部分人事考试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人社函〔2016〕238号)规定,《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3个科目收费标准为61元/人·科;《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收费标准为70元/人·科。
  需要发票的考生请于9月18日—12月22日期间(节假日休息)持本人身份证到湖北省人事考试院二楼大厅(或当地考试机构)领取,代领人请携带代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八、考区设置
  2017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考区设置,由省人事考试院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统一安排。
  各级人事考试机构不指定任何培训,并与任何培训机构无合作关系。
  各地人社、住建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考试安全顺利实施。

附件: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代码及名称表.doc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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